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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

一、认定条件

(一)在合肥本地依法登记注册,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生产、开发高新技术产品为主的企业法人,且尚未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如下要求之一:

1、一项授权或进入实审期的发明专利;

2、五项以上授权的其他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五项)。主要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国家一、二类新药;

(四)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填报《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附电子版)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审计报告(原件)及项目证明材料(包括立项批复、立项报告)

5、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汇总表及转化结果证明材料(主要指产品证明材料,包括产品检测报告、测试报告、销售合同、增值税发票等,还可附上产品用户意见、照片、查新报告、新产品证书等);

6、企业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

三、主管部门及申报时间

每年10月份左右;区县科技部门初审和推荐,合肥市科技局组织评审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