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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一、申报条件

1.按照《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合科〔2016〕157号)有关要求,在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的企事业单位。

2.企业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近两年每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能够保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资金的落实。

3.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实践经验丰富的研发队伍,具有一批技术含量高的在研项目,与高校或科研机构有稳定的科研合作基础。

4.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齐全。

二、申报要求

1、各组建单位填写《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

2、各组建单位填写《拟组建2016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汇总表》;

3、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提供相应证书。

三、申报时间及主管部门

每年4,5月份左右,区县科技局至合肥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