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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一、申报条件

   1、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优先。

   2、企业负责人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明确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机构,初步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3、示范期两年内企业每年发明专利申请量需达到8件以上(含8件)。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高企证书或创新型企业批文(复印件);

   2、《合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表》;

   3、合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协议书;  

   4、合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

 

三、申报时间及主管部门

  每年5月份左右,由合肥市知识产权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