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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

一、申报条件

   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内企业;企业两化融合工作组织机构健全、资金保障有力、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实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基础良好。示范企业应具有行业领先和代表性,企业信息化实现综合集成或者在研发设计、生产过程、企业管理、营销服务等单项关键业务环节创新应用中表现优异,企业两化融合效益明显、保障能力强、具有一定示范推广价值。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融合示范企业(2015年)申报书

3、企业信息化发展的相关文件、规划,实施项目的软硬件系统、现场图片等辅助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主管部门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于每年11月推荐,安徽省经信委统一组织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