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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

一、申报条件

1.凡在合肥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的工业企业,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销售收入年增长高于行业平均增长水平。 

2.企业重视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为企业信息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拥有稳定的信息化管理团队。 

3.企业具有利用信息技术从事研发、生产、管理能力和较强的信息化建设持续投入能力。企业信息化投入占固定资产投入比重逐年上升。

4.企业信息系统以实际应用为核心,能满足现代企业发展需求,实施成效显著,在本地区、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具有示范和推广效应

二、认定标准

  示范企业应在以下方面至少有两项以上集成应用,并取得显著业绩

1.企业通过信息技术应用实现自主设计、制造的工业产品和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

2.建立实现企业生产的精细化、管控一体化的生产执行系统(MES)、集散控制系统(DCS),生产过程控制基本实现了自动化、信息化,数控设备拥有率不低于30%。

3.建立以质量、计划、财务、设备、生产、人力资源、安全等环节为重点的企业管理信息化.

4.在市场营销中,物流与供应链管理过程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企业建有互动型门户网站,在产品销售方面电子商务所占比例超过30%。(五)在利用信息技术培育新型业态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利用信息技术促进节能减排效果良好

三、申报材料

1.合肥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书

2.经审计的上两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它有关资质或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主管部门

每年两批在5、10月份左右,区县经信委初审上报材料,合肥市经信委最终审核确定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