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补助
一、申报条件
(一)新引进项目
(1)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2013年修订本)及《合肥市2016年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导向目录》(合政〔2016〕39号)方向;
(4)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70%,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
(5)在建或当年内能确保开工建设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1)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申报项目汇总表(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2)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入库项目申报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编写可参照附件3:项目建议书提纲);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原件);
(7)用地证明复印件(土地证或土地购买合同、厂房租赁合同);
(8)新引进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二)技术改造项目
1、申报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版本:2011年本及2013年修订本)及《合肥市2016年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导向目录》(合政〔2016〕39号)方向;
(4)①新兴产业项目和普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500万元;②“机器换人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其中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系统和设备等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80%。
(5)在建或当年内能确保开工建设的项目。
2、申报材料
(1)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申报项目汇总表(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2)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入库项目申报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编写可参照附件:项目建议书提纲);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原件);
(7)用地证明复印件(土地证或土地购买合同、厂房租赁合同);
(8)“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项目还需提供市级部门认定文件。
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申报时间及主管部门
项目单位向所在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以下简称县(市)区经信部门)申报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及《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经县(市)区经信部门初审后,统一上报市经信委。市经信委组织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并将最终入库项目在合肥市经信委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