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关于开展2018年度合肥市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以及支持企业项目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统筹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培育和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合肥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合政〔2018〕30号)和《<合肥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发改产业〔2018〕942号)相关规定,现开展2018年度合肥市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重大专项”)以及支持企业项目建设(以下简称“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领域

  (一)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式

  1.重大工程:在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围绕已具备一定产业规模、初步形成产业集聚,有望发展成为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的新兴产业领域组织申报。依托一个项目或多个项目申报重大工程,项目已于2018年12月20日前在发改部门备案。对经认定的项目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设备购置金额的10%,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重大专项:在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产业领域内有重点企业,以发展产业为目标,通过关键技术突破和技术集成,开展工业化试验或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有形成产业集聚的前景。依托一个项目或多个项目申报重大专项,项目已于2018年12月20日前在发改部门备案。对经认定的项目研制费用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年度产品研发、样机试制(中试)、检验检测费用和研发人员工资的50%,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3.企业项目:项目总投资达到1亿元及以上(包括研发、建筑工程、设备采购费用等,不含土地价款),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开工时间为2017年1月1日以后,已正式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优先支持产品技术水平先进项目。对经认定的企业项目关键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购置金额的5%。

  (二)申报领域

  1.重大工程、重大专项和企业项目3类事项的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安徽省、合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产品原则上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中。

  2.重大工程、重大专项和企业项目3类事项的申报领域

  原则上不包含6个省级基地产业领域,4个市级基地所在县区、开发区和企业不得申报本辖区市级基地所属产业领域。

  3.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申报重点产业领域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光学光电等。

  注:6个省级基地产业领域为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创意文化。4个市级基地产业领域为经开区智能终端、新站区和肥西县智能装备、高新区光伏、安巢经开区和蜀山区电子商务。

  二、申报责任主体

  1.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的申报责任单位是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部门,申报责任单位负责谋划和初选本地区拟申报的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并核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申报责任单位以产业园区为主体编制申报材料,鼓励联合多个企业的项目进行联合申报,对跨县(市)区的企业项目联合申报,以其中一个产业园区为主体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产业园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由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部门行文上报。

  2.企业项目。企业项目的申报责任责任单位是项目所在企业。申报责任单位按编制要求(《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负责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并请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会同财政等部门核验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联合财政部门行文上报。

  三、申报工作安排

  (一)预申报

  1.申报材料:

  (1)重大工程、专项申报摸底情况一览表(附件1);

  (2)企业项目申报摸底情况一览表(附件2);

  (3)重大工程、专项、企业项目申报项目情况介绍(附件3)。

  2.申报时间:

  2018年12月28日前将上述3类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发改委高技术和产业协调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二)正式申报

  1.申报材料:

  (1)县(市)区关于重大工程和专项、企业项目请示

  文(附件4);

  (2)重大工程建设方案(附件5);

  (3)重大专项建设方案(附件6) ;

  (4)企业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7);

  (5)企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8)。

  2.申报时间:

  2019年1月11日前将上述5类材料(正式行文)一式2份报送至市发改委高技术和产业协调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单位地址:合肥市政务服务中心B座2510室

  电子邮箱:3538416@163.com

  四、有关工作要求

  1.按照“三重一创”政策要求,纳入省市基地、省重大工程和专项、省新建项目支持的项目不得再申报市重大工程、重大专项和企业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投资补助或研发补助的项目也不得再申报。每家企业只能选择工程、专项和企业项目中的一项进行申报。

  2.重大工程和专项原则上优先支持已开工项目,未开工项目开工时间最迟不晚于2019年6月份;申报支持企业项目建设的项目必须已开工。

  3.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命名应规范简洁明了,重大工程命名规则为:项目所在县(区或国家级开发园区)名称+细分产业领域名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专项命名规则为:项目所在县(区或国家级开发园区名称)+重点产品名称+重大新兴产业专项。

  4.项目承担单位按编制要求具体负责编制申报方案,涉及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复印件要清晰可见,原件在项目现场审核、审计时提供。具有有效期内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高新区经贸局联系人及电话: 65860314

  经开区经贸局联系人及电话: 63886196

  新站高新区经贸局联系人及电话: 65777060

  安巢经开区经贸局联系人及电话:82385519

  肥东县发改委联系人及电话:67737056

  肥西县发改委联系人及电话:68841417

  长丰县发改委联系人及电话:66679890

  庐江县发改委联系人及电话:87322521

  巢湖市发改委联系人及电话:82312965

  瑶海区发改局联系人及电话:64495533

  庐阳区发改局联系人及电话:65699790

  蜀山区发改局联系人及电话:65121162

  包河区发改局联系人及电话:63357331

  市发改委联系人及电话:63538324、63538431

 

附件:

1.XX县(市)区(开发区)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申报摸底情况一览表

2.XX县(市)区(开发区)支持企业项目建设申报摸底情况一览表

3.XX项目情况介绍提纲

4.××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开发区经贸局)关于申请2018年度合肥市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的请示

5.重大工程申报材料编制大纲

6.重大专项申报材料编制大纲

7.XX县(市)区(开发区)支持企业项目建设申报一览表

8.支持企业项目建设资金申请报告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