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9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18]46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9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经信科技函[2020]124号)文件要求,现开展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一、鼓励2019年复评为优秀等级且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积极申报。

二、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以及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均需通过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云平台“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系统”,由企业网上提交,经由县(区)和市区主管部门进行二级网上审核。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需随申报文件报送一份纸质书面材料,更名企业须按照《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说明(一式1份)。

三、各县(市)区经信局(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须于5月20日之前,行文并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的申请材料(一式1份)报送到市经信局科技处。

 

联系人:魏凯华,联系电话:63538396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9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经信科技函〔2020〕124号).pdf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