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合肥市】

合肥市人民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9号),按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17〕27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类别
  申报范围:中国声谷产业园入驻企业;企业落地在合肥市其他区、县内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均可申报。
  申报类别:《实施细则》中的所有类别。
  二、支持重点方向
  1. 强化我省智能语音、量子信息等自主核心优势,支持关键技术和产品创新及产业化;
  2. 做强信息技术创新产业,支持目录内基础软件、整机、应用软件等创新发展;
  3. 突出智能写作产业聚集,支持相应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发展;
  4. 其他创新性强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人工智能技术和产品创新及产业化项目。
  三、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项目单位除满足《实施细则》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平台类项目要有明确的资金筹措方案和为中国声谷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方案。平台建设总投资除补助资金外,自筹资金须有资金筹措方案,并提供依据证明(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股东出资等),并附平台建设专家论证方案。
  2. 引资引智引技类龙头企业落户奖励项目,需提供企业在本地实际运营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本地职工工资发放及社保缴纳状况、银行账户资金往来状况、房租水电支出状况等。
  3. 首台(套)创新产品示范应用项目,经专家评审后,优选符合条件产品列入2020年中国声谷首台(套)创新产品推荐计划产品目录,目录内产品根据示范应用单位申请情况,享受财政补贴后自愿免费示范应用。本次只受理软硬件一体化智能终端产品,软件产品按首版次软件申报通知另行申报。
  4.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营业收入上台阶的奖励,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软件著作权奖励,本次支持期限为2019年10月以来取得的软件著作权。
  5. 已获得2017年、2018年、2019年中国声谷建设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项目未实施的企业,不得再申报本次政策支持。
  6. 此次申报项目原则上要求列入2020年中国声谷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在项目资金申报表内注明项目备案号。同时,申报企业需已加入国家工信部软件统计平台报送统计数据。
  (二)项目单位对照《实施细则》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经信局(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各有关市经信局(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联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信厅软件服务业处)报送推荐文件(一式四份,并附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ah62871780@163.com。
  (三)加强项目申报事前核查,项目申报核定按照省经信厅财政资金项目管理“1+4”相关制度体系执行。推荐项目前,县(区)级经信主管部门必须对所有申报项目的企业开展事前核查,县(区)级现场核查率必须达100%;市级核查比例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总数的50%。部省共同推进安徽智能语音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申报项目,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四)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登录安徽省经信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市经信局(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经信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中国声谷政策申报QQ群号:624309975)。
  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向省经信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人:樊迪,联系电话:0551-62871939。
  (五)有关附件及填报要求:
  1. 有关附件
  (1)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附件1);
  (2)资金申请表(附件2);
  (3)资金承诺书(附件3);
  (4)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
  (5)龙头企业基础技术创新和产业链核心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5);
  (6)技术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平台建设申请表(附件6);
  (7)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7);
  2. 填报要求
  (1)附件1、附件2、附件3所有申报单位均需填报,其中附件1、2在系统中填报,附件3只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
  (2)附件4除申报称号类奖励单位可不填报外,其他所有申报单位均需填报,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3)附件5仅由申报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单位填报,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4)附件6仅由申报支持产业集聚发展中平台类项目的单位填报,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5)附件7仅由《实施细则》中明确要求需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申报单位编制,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六)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申报项目。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0年6月8日00 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24时,市级经信局、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8日00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七)、联系人按照《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具体分工及联系方式
  1.《细则》二(一)(二)、三(三)、四(四)(九)
  联系人:省经信厅软件服务业处  王红      
  联系电话:62871761;
  2.《细则》四(七)、七(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联系人:省经信厅软件服务业处  李云颀
  联系电话:62871761;
  3.《细则》四(五)(六)(八)、五(十)
  联系人:省经信厅软件服务业处  殷华栋
  联系电话:62871761;
  4.《细则》六(十一)、八(十六)(十七)(十八)
  联系人:省经信厅软件服务业处  陈卫华
  联系电话:62871780。

  附件:1.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
     2.资金申请表
     3.申请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项目资金承诺书
     4.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5.龙头企业基础技术创新  和产业链核心项目奖励申请表
     6.技术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平台建设申请表
     7.省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部省共同推进安徽智能语音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