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印发《2020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财政局,广德市经信局、财政局,宿松县科经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实施意见》(皖政〔2020〕2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20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咨询电话:0551-66102701 18019995327
一 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基本要求
(一)基本材料
1. 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上报文件;
2. 市(直管县)、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见附件1)签本人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
4.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5.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称号类除外);
6.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见附件2)签本人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 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三)奖补要求
1. 企业的同一项目只可享受以下五类项目奖补中的一类:
(1)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
(2)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
(3)奖补工业机器人购置;
(4)奖补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秀企业;
(5)补贴制造业中小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
2. 单个企业最高可叠加享受除项目奖补外的3个称号类奖补;
3. 对皖北、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含部分革命老区)(见附件3)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
4. 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00万元;
5. 企业已获得国家及省级奖补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6. 制造强省政策奖补资金及项目与“三重一创”、科技创新、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机器人产业、数字经济、集成电路、5G等政策资金及项目实行统筹。
二、支持高端制造
(一)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
1. 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周年以上;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3)近年来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上一年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4)项目方向符合《安徽省重点短板领域技术改造指导目录》;
(5)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
(6)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7)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予补助;
(8)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专项资金申请表(根据年度申报文件确定的要求填报);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5)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自有资金有效凭证,设备清单、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截至项目申报日上一月度的会计报表。
3. 支持方式
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8%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上一年度获得制造强省工业强基项目设备补助的项目,本年度不再安排资金,已获补助的设备不得再次申报。
(二)奖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1. 申报条件
符合《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中安徽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基本条件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1)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2017〕181号),提供安徽省智能工厂申报书或安徽省数字化车间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企业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4)工厂或车间内智能设备、控制系统、软件的购置清单及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
(5)能够突出反映企业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的电子照片(大小不低于5M,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10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3. 其他事项
对经评审达到标准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