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安徽省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要求,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本着自愿原则,按照《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申报条件和要求,202192724时前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根据《管理办法》中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报的规定,组织2018年及以前有效期满的示范基地重新申报(其中获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有效期从国家级示范基地生效的当年算起);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推荐上报。

三、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按照《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严格把关,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组织评审推荐,于202193024时前在系统中将基地推荐上报,同时将推荐行文、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以及基地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上报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

联系人:唐荣联系电话:63537876

 

  件:

1.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2.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3. 2021年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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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doc

附件2.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doc

附件3.2021年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