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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一、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报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及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占比专项审计报告,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主管部门及申报时间

安徽省各级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常年接受申请每年两批5月份7月份左右,各市集中初审和推荐,安徽省认定办分批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

四、高企认定对企业的好处

(一)高企认定后,3年有效期内企业所得税由25%减按15%征缴;

(二)上市前规划准备,税务筹划工具;

(三)企业创新能力“认证”标志,提升企业品牌形象,产品投标、科技项目申报门槛条件或加分。

(四)规范企业研发体系,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促进成果转化,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五)享受各地的配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