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标题    未分类_    安徽省专精特新企业
11

安徽省专精特新企业

认定条件

1. 依法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

2. 是各地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3. 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十名或安徽前五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

4.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网上申报管理系统要求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主要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文字材料和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

4、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6、其他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主管部门

常年申报,安徽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及区县经信委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