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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专精特新企业

一、认定条件

1、企业主业突出,产品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具有生产专业化、经营精细化、产品特色化、技术高新化、管理现代化和品种系列化等特征,尤其是在全国、全省同行业中排名靠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的企业;

2、是各地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3、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

4、2017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

5、往年已被认定为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时间及主管部门

每年9、10月份开始申报;区县经信委部门初核上报合肥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