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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产品

一、申报条件

1.产品设计新颖、结构合理、性能先进适用、具备全新的功能或较原有技术有明显改进,具有很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有应用、推广价值。

2.技术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准确。

3.符合规定的鉴定申报程序。

4.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分试产(试用)和投产(使用)两类。无特殊规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投产(使用)和试产(试用)鉴定一般合并进行。

5.新产品鉴定需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用户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具备投产所必须工艺规程、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及工装检测和质量控制手段;符合标准化规定;产品质量合格、稳定,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技术经济指标先进,用户反应良好;符合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

二、申报程序

1.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单位申请鉴定,应当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书面申请和送审技术资料,对具备鉴定条件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鉴定。

2.新产品新技术鉴定一般采取会议方式。鉴定组织单位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及主要用户组成鉴定委员会,以鉴定会形式对新产品新技术进行审查、评价,并作出结论。

3.鉴定组织单位审核结论,颁发统一制定的《安徽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

4.对通过省级鉴定的新产品,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省级新产品确认申请表》,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确认后颁发“安徽省新产品证书”。

三、申报材料

1.鉴定大纲(包括鉴定目的、鉴定依据、鉴定主持单位、鉴定内容、鉴定形式、鉴定程序和鉴定资料等)

2.计划任务书(合同或协议书,或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文件);

3.研制工作总结;

4.标准化审查报告;

5.产品技术条件或新技术应用的经济、技术指标;

6.产品技术性能检测报告;

7.新产品新技术填补国内或省内空白的查新,或其他证明;

8.产品技术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或合同约定的标准;

9.工装及工艺文件;

10.产品质量分析及节能降耗报告;

11.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12.用户试用(使用)报告(二份以上);

13.产品使用说明书;

14.由法定或权威检测单位出具的技术性能测试报告

15.特殊产品需有安全、环保、卫生等部门出具的检测证明;

16.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每年分别于当年4、7、10月和次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