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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一、智能工厂申报条件

1.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委云平台上按时填报数据的规模以上企业。

2.企业的工厂在智能制造5种新模式中,开展一种及以上新模式的创新实践,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具备相应模式的关键要素。

3.企业的工厂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4.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企业智能化发展在本省同行业处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二、数字化车间申报条件

1.云平台上按时填报数据的规模以上企业。

2.作为企业独立生产单元的车间,在智能制造中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在本省同行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3.智能装备广泛应用。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试验、检测等设备台套(产线)数占车间设备台套(产线)数比例不低于50%。

4.车间设备互联互通。采用现场总线、以太网、物联网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等信息技术和控制系统,建立车间级工业互联网,车间内生产设备联网数占智能化、自动化设备总量的比例不低于60%。

5.生产过程实时调度。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实现实时监控、故障自动报警和诊断分析,生产任务指挥调度实现可视化,关键设备能够自动调试修复;车间作业计划自动生成,生产制造过程中物料投放、产品产出数据实现自动采集、实时传送,并可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基本实现实时调整。

6.物料配送实现自动。生产过程广泛采用二维码、条形码、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实现对物品流动的定位、跟踪、控制等功能,车间物流根据生产需要实现自动挑选、实时配送和自动输送。

7.产品信息实现可追溯。在关键工序采用智能化质量检测设备,产品质量实现在线自动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在原辅料供应、生产管理、仓储物流等环节采用智能化技术设备实时记录产品信息,每个批次产品均可通过产品档案进行生产过程和使用物料的追溯。

三、申报程序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组织辖区内企业(含辖区内央企、省企)申报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审核,并报正式文件给省经信委。企业通过电子邮箱上传有关申报材料。省经信委受理后进行形式审查,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网上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根据专家意见和公示收集的反馈意见进行认定,省经信委发文公布。

四、申报时间

每年一批6月份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