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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设备补助

一、补助对象

      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省、市(县)分别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最高可达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分别最高可达5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

二、申请材料

1、企业研发购置仪器设备补助申请表

2、企业仪器设备购置清单表

3、单价10万元(含10万元,不含税价)以上的研发、检测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及对应的企业记账凭证、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

企业自制研发、检测设备的,除在企业仪器设备购置清单表上填写自制成套仪器设备信息外、还需要填写自制仪器设备零部件购置清单,附相关零部件购置发票复印件和对应的企业记账凭证、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按零部件发票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成本价同样给予补助。

以上提供的发票和附件清单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购置进口设备的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说明、报关资料及按购买日汇率换算额。

4、相关条件证明材料。

一是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16年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

二是省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申请补助的,提供孵化器出具的在孵化企业证明材料。

三是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补助的,提供市级以上科技部门批复及独立法人资质证明材料。

5、相关研发仪器设备附件证明材料。

申报补助的仪器设备已应用或准备应用的研发项目相关的立项文件、立项合同、经费预算、研发项目所需仪器设备清单及仪器设备的用途等,并提供申请补助设备现场使用的照片。如果是自制研发设备,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自制仪器设备的立项论证报告(含零部件清单及用途),附上一年度相关零部件购置发票复印件和对应的企业记账凭证、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按零部件发票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成本价同样给予补助。

申报单位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还需提供上一年度通过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两张表。 

三、申报时间及主管部门

 每年5月份,安徽省科技厅会同安徽省财政厅组织申报工作,各市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初审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