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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智能工厂是指将机器人、智能设备和信息技术三者在制造过程中有机融合,涵盖了对工厂(车间)制造的全流程,主要解决工厂(车间)从产品的设计到制造、应用的智能化。

数字化车间是指生产车间由工件传送系统和控制系统,将自动化装备和辅助设备按照工艺顺序进行结合,在无人(或少人)干预的情况下,按规定的程序或指令进行操作或控制,自动完成产品全部或部分制造过程,从而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及良品率。

数字化生产线是以机器人为中心,以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为纽带,将所有设备联系在一起,具有设计、制造、实验、管理数字化特征。

一、智能工厂申报条件

1.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智能工厂固定资产总投资达5000万以上(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

2.企业已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积极推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建立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

3.企业智能化发展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企业两化融合发展处于综合集成阶段向协同创新阶段过渡,且获得省级及以上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在设备自动化、产品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智能服务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

4.设计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要求在80%以上;

5.设备智能化:数控装备必须占生产装备总数的65%以上,数字化车间不少于2个;人机智能交互,应用工业机器人不少于5套;实现智能制造的生产模式;

6.生产管理:通过制造执行系统(MES)优化企业生产制造管理模式,制造过程实现智能化的软硬件技术、控制系统及信息化系统的集成应用,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和生产系统的实时监控,包括生产制造过程控制系统、车间生产制造执行系统或调度系统、经营管理系统的集成应用;物料需求计划编制、物流配送管理实现智能化、自动化。

7.质量管理:基于物联网技术实时在线检测和控制能耗设施,实现现场的数据采集、过程监控、设备运维与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优化控制和集约化生产。

8.“互联网+”协同制造:企业利用互联网采集并对接用户个性化需求,发展个性化定制;鼓励众包设计研发和网络化制造等新模式;将服务作为制造业产品的外延和价值的核心,由关注产品生产转向涉及整个生命周期的制造服务化,包括定时定位、远程监控、在线诊断、预警和售后服务智能化等。

9.管理智能化:以信息技术为主导,实现工厂生产操作、生产管理、管理决策三个层面全部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构建一个全新的智能制造体系,推动智能制造生产模式的集成应用,继而实现整个工厂全部业务流程上下一体化业务运作的决策、执行智能化。

 

一、数字化车间申报条件

1.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数字化车间固定资产总投资达500万以上(建设周期不超过1年半),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2.企业已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积极推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建立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

3.企业智能化发展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企业两化融合发展处于单项应用阶段向综合集成阶段过渡,且获得市级及以上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

4.设备数字化:具备数字化生产线的基本要求,数控装备必须占生产装备总数的60%以上,全自动化生产线不少于2条(流程制造业不少于1条);

5.管理信息化:以MES为核心,关键数控设备及大型加工中心全部联网,实现了对车间现场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理; 建立起适应数字数量传递的零件数字化工艺设计、数字化加工、生产现场管理和质量检测的综合自动化应用环境。

二、认定程序

由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组织企业申报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并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市经信委,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三、申报时间及主管部门

每年3月份左右开始申报,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认定、考核和撤销等管理工作由市经信委负责;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的推荐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